滨海县政府办文件
滨政办发[2008]24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24号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下达全县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制,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盐政办发[2008]24号通知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下达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控制目标

2008年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6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职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人以内,农业机械道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建筑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海渔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全县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42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24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59以内。

二、全县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及各部门和单位安全职责

(一)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含省市驻滨单位)及其监管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产生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全县工矿商贸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考核县安监局,企业职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三)全县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考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人以内。

(四)全县农机道路外死亡事故考核县农业局(农机局),农业机械道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五)全县消防火灾死亡事故考核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六)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滨海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七)全县建筑施工、燃气事故考核县建设局,建筑施工、燃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八)全县海渔船舶死亡事故考核县林牧渔业局,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九)全县水上交通死亡事故考核县交通局(海事处),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十)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企业职工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其它部门、企事业单位(含省属驻滨单位)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三、安全目标考核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定期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覆盖面达100%。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滨海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视为突破事故目标控制值。

(三)各类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均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定统计上报,并计入考核总数。统计数据以县安监局等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滨海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值。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公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目标 通知

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目标 通知
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