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政府办文件
滨办[2008]2号

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放假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200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通知精神,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休息两不误。现就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要一着不让地抓好招商引资等各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春季“百日竞赛”目标,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抓住在外工作、经商、务工人员返乡探亲、扫墓的良机,加强沟通联络,跟踪洽谈项目。有重要客人来滨,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要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能因节停工。要精心组织好节假日生产,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要抓好春季造林绿化扫尾工作,加大城乡建设和管理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整洁优美的节日环境。

二、要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文明祭扫,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进京上访和去省、赴市集访。一旦发生问题,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及时教育疏导,妥善果断处置。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县社会稳定。

四、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通讯工具要随时保持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请示,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不得延误。

以上通知,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值班名单于4月3日前报送县“两办”。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清明节 2008年 放假 通知
抄送:无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2008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